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7)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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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要求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税收政策
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交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徐州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4、收费和价格政策
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各种收费、集资、基金和罚款项目。积极推动道路、桥梁收费制度改革,整顿收费站点,凡违规设置站点,擅立收费项目,向货运车辆及物流企业乱收费的,依法予以严处。
5、融资政策
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积极为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商贸物流企业发展提供贷款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资物流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6、市场准入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商贸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保障措施
1、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积极吸引国内外物流管理、技术等高层次人才。引导物流企业、行业组织与职业教育机构紧密结合,采取委托培养、定单培养等方式,共同实施职业培训和日常教育,提高物流业人力资源自主开发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
2、建立物流业统计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及核算表式的通知,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抓紧研究确定徐州市物流业统计范围和指标体系。将物流业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单独统计和发布。
3、制定和推广物流标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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