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系统管理规程(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第十二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定期进行回顾。 回顾周期:一年一次。
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质量保证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应在3月底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系统的回顾包括: (一)机构与人员:
1. 企业关键人员的变更情况;
2. 质量受权人履行职责情况; 3. 质量管理部门重要人员的变更情况; 4. 药品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二)厂房与设施:
1. 厂房与设施的变更情况; 2. 厂房与设施的确认情况; 3. 洁净厂房的环境监测情况。 (三)设备:
1. 设备的变更情况;
2. 设备的确认情况; 3. 工艺用水监测情况。 (四)物料与产品:
1. 物料供应商变更情况; 2. 物料检验与放行情况; 3. 产品检验与放行情况。 (五)确认与验证:
验证总计划的完成情况(包括计划外验证情况)。 (六)文件管理: 文件重大变更。 (七)生产管理: 1. 生产情况概述; 2. 生产过程偏差情况。 (八)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1.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重大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