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农民运动对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积极作用.吴(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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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民族
甚至被山主出卖、抵押、转让;山主规定山丁(瑶人) 不
得读书,不准穿唐装和白色的衣服。
二、右江农民运动的民族政策
复杂的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使右江农民运动不
能照搬照套其他地区的路子和做法,而是必须紧密结
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和贯彻民族政策,才能团结和发动
各族人民,推动革命事业的发展。
(一) 制定和贯彻壮、瑶、汉为一家的民族平等政
策,保障各民族的政治权利。
右江农民运动的领袖韦拔群非常重视民族团结
和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特别是对瑶民的政策,反对民
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1921 年韦拔群回到
家乡东兰县领导壮、汉、瑶各族群众着手“改造东兰”
的工作时,就根据民族平等的精神,上山发动瑶族群
众,提出了“团结瑶胞”、废除“徭役”,反对民族歧视和
民族压迫,取消一切侮辱瑶族人民的称呼,主张汉、
瑶、苗一律平等。在1922 年发表《敬告同胞》的文告
中(原件存广西博物馆) ,他把各族人民统称为同胞。
1925 年韦拔群提出了具有鲜明阶级性的“打到山主、
解放瑶胞”的口号,严禁虐待瑶民,禁止一切侮辱瑶胞
的称呼,使瑶族人民受到很大的鼓舞。1926 年底中
共东兰支部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韦拔群、陈洪涛等
同志进一步发动壮、汉瑶各族群众参加农民协会和农
民自卫军,开展了反对土豪劣绅的斗争。
右江农民协会建立起来后,宣传“天下农民是一
家”的思想,发动群众,加入农民协会的瑶族农民就有
1 670 人,而且不少瑶族骨干被选为区、乡农民自卫
军领导。在农民运动开展的过程中,既充分考虑壮族
是该地区的主体民族,又注意照顾其他少数民族的利
益,在政策、法规方面,专门针对保护瑶族人民的权利
作出了相关规定,如东兰县革命委员会在1929 年9
月拟定的《广西东兰革命委员会最低施政纲领》中有
关瑶族的规定就有四项: (一) 提高瑶民的文化教育水
平; (二) 瑶民经济、政治、教育、工资上与其他人民一
律平等; (三) 严禁虐待瑶胞; (四) 没收山主的山场、山
地、森林分给瑶民,瑶民可以从山上搬迁到平地与壮
汉同住①《广西东兰革命委员会最低施政纲领》充分
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是党的六大和六届二中全会精
神与广西特别是韦拔群领导的东兰农民运动实践相
结合的结果,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对瑶民的政策,受到
了瑶族人民的热烈拥护,大大激发了他们的革命热
情,实现了瑶、汉、壮各族一律平等,在党领导的农民
运动斗争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免除徭役和一切经济剥削,保障各民族的经
济权利。
右江农民运动的领袖制定和实施了扶持少数民
族经济利益的土地革命政策。除上述的《广西东兰革
命委员会最低施政纲领》中明确规定的瑶民的经济权
利外,右江苏维埃政府颁布实施的《土地法暂行条
例》,也详细具体地提出了阶级划分、土地分配办法,
以保证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分民族、不分男女老少,
不论是住在山区还是平原,凡是应该分得土地的,每
人都得到一份,实现“耕者有其田”。过去长期被地主
豪绅、军阀官僚赶进深山老林,住岩洞、草棚,山上田
地少且贫瘠,所收粮食无法糊口,祖祖辈辈被迫靠给
地主豪绅打长工、短工、抬轿过日子,生活十分贫困的
瑶族同胞和其他各族人民一样,分到了一份土地、房
子,个个喜笑颜开,欢庆解放,热情地欢呼:“瑶家的太
阳升起来了!”“苏维埃政府跟瑶人下山来分汉人的土
地,可以住在汉人的乡村,免除劳役,故瑶人完全拥护
苏维埃,说苏维埃是瑶人出头的地方”。[5 ]
(三) 大力培养民族干部,保障各族人民的受
教育权。
右江农民运动领袖特别重视各民族同等受教育
的权利,废除封建教育制度,各族劳动人民子弟一律
免费上学。东兰县革命委员会在1929 年9 月拟定的
《广西东兰革命委员会最低施政纲领》中有关瑶族的
规定就明确指出,要提高瑶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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