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灯维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应急灯维护管理规定
供热公司应急灯维护管理规定
间歇运行应急灯:
1. 应急灯使用前先充电18小时,并做好记录; 2. 供热期结束后,取下应急灯,集中存放;
3. 每年7月中旬做充、放电操作,充电时间为18小时,放电时间为120分钟,充、放电操作结束后集中存放在洁净干燥场所;
4. 放电期间需专人负责管理,每45分钟观察一次,并做好充、放电记录;
5. 供热期开始,从泵房送电之日起,预充电18小时后方可安装使用。 连续运行应急灯:
1. 应急灯使用前先充电18小时,并做好记录;
2. 每年1月中旬、7月中旬各做一次放电操作(关闭插座旁开关),放电截至后(约为120分钟),接通插座旁开关,使应急灯投入正常使用;
3. 放电期间需专人负责管理,每45分钟观察一次,并做好充、放电记录。
使用须知:
1. 当放电时间小于45分钟,更换电池; 2. 应急灯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