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支行信贷资产贷后管理指导细则(16)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关于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流程和操作细则
47.打包贷款发放后,客户延迟交货或故意不交货,而使信用证自然失效,影响我行打包贷款的回收;
48.其他。
第十三条 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善于发现那些真正能影响客户实际还款能力的预警信号。一旦发现客户出现预警信号时,不能消极坐等,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查明原因。对于确认已出现对我行信贷资产产生较为严重影响的预警信号后,应迅速向信贷主管报告并采取相措施,加大信贷资产保全的力度,如加大上门清收的次数和深度、发出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等,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
1.对于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客户,信贷主管、主管行长得悉情况后要参与信贷资产检查;
2.对于已经拖欠我行贷款本息的客户,应立即核查其对我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我行的存款),必要时直接从其在我行的存款帐户中抵扣已欠我行贷款本息。如判断风险很大,对于与客户签订的信贷合同有保护性条款约定的,可根据信贷合同约定执行情况采取宣布终止提款、贷款加速到期(特指境外筹资转贷款)或立即到期等措施;
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或者造成我行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出现较大风险的一般授信额度客户(逾期或垫款6个月以上、连续2个结息日欠息、贷款分类结果为次级或更低等)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时,需按审批权限逐笔报批(100%保证金的承兑、保证、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除外)。如情况严重,甚至需要取消与客户的所有信贷合作;
4.对于信贷资产检查中发现信贷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的条款不利于保护我行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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