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支行信贷资产贷后管理指导细则(13)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关于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流程和操作细则
对于不配合我行催收的客户,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可以采取上门索要通知书回执或公证送达等方式,维护我行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前发出通知书并取回回执。
7.客户提出展期、转贷要求时,视同新发放信贷业务处理,并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我行已出台的展期、转贷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随意批准和办理。
8.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 预警信号及处理
经办人员一旦发现客户出现早期预警信号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贷款偿还或要求我行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最多从发现开始的两个工作日内,由分管行长带队,风险管理、信贷、法律、资产保全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客户进行实地或跟踪紧急检查,了解详细情况、评估对资产安全的影响深度并形成专题报告。该报告由检查人员及信贷分管行长签字后存档后,并酌情分别上报相应的上级分管部门。
第十一条 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导致客户不能偿还到期本息或履约的不良情况或征兆。预警信号发生时,客户可能已经有利息或部分本金出现逾期,或者还并未出现对银行的拖欠,或者银行尚未替其对外垫款,但预警信号的出现可能表明,客户将会存在较大拖欠风险或已经出现的风险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 预警信号的表现
1.已经拖欠到期的本金或利息;
2.客户信贷风险分类结果下调一级;
3.无法解释的应收款、存货增加;
4.客户、供应商、产品过于集中;
5.债务增长迅速,特别是短期银行信用的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上一篇:HL02桥梁分部分项划分
下一篇:监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