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衍江论文定稿1 (2)(1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基层
3.2 客观原因
3.2.1制度不完善
我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虽然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作为制度依据,但是我国农村基层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又有其特殊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很多内容和我国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际情况不相协调。比如说基层的村干部在违纪问题的处理这一制度上就存在“真空”。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成员也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而是由民选产生,并且其中有一部分还不是党员。因此,在非党员村干部的行为除了触犯国家法律外,其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法律惩处依据,成了“真空地带”。再比如在一项问卷调查的统计数据显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建设上,有18.3%的基层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尚不够完善,这就使得国家很难用制度来规范农村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
3.2.2管理不规范
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些都给我国农村基层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带来重重阻力,只有规范管理,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尤其是要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财务管理、事务公开等方面加强管理,配套的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要注意工作中的分工合作和责任到位,坚持和完善各种会议制度,在重大决策或问题的处理解决上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事前公示、事后通报,谁出问题谁负责任。在日常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如任务、落实、监督、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避免出现重任务轻责任的现象。
3.2.3监督不到位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过程中,党政领导干部出现问题时处罚力度不够,大大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还有部分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意识不强,搞起形式主义,重形式,做样子,致使很多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视若惘然。还有些党政监督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主体监督时不能顾及全局,顾头不顾尾,顾前不顾后,监督了农村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开展,忽略了工作落实,注意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好的地方,轻视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