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国家安监总(1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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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规定
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
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第五十六条采用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瓦斯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
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二)若预抽钻孔控制边缘外侧为未采动煤体,在计算检验指标
时根据不同煤层的透气性及钻孔在不同预抽时间的影响范围等情况,
在钻孔控制范围边缘外适当扩大评价计算区域的煤层范围。但检验结
果仅适用于预抽钻孔控制范围。
第五节区域验证
第五十七条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
证,应当采用本规定第七十一条所列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
测方法进行。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分别采用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
七十八条所列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
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二)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
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
次区域验证;
(三)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四)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
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第五十八条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后进行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
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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