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国家安监总(1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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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规定
措施效果检验。其中,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
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
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
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
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
突措施也可以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
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
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第五十三条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
据经试验考察(应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的程序)确定的临界值
进行评判。在确定前可以按照如下指标进行评判:可采用残余瓦斯压
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
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
斯含量小于8m/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
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
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
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表4的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
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
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
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
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
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
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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