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标准(陕地电发[2006]92号)(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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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履行对外公布的社会承诺内容。

十、服务监督

1.设立客户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在营业场所设立意见簿或意见箱,并定期察看意见簿或意见箱内容,及时处理客户意见。

2.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每年至少两次)召开行风座谈会、走访客户,或采取暗访的形式听取对供电服务的意见。

3.对客户投诉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告知处理进展情况,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寄见并答复客户处理结果。

4.建立并及时填写供电服务统计(格式见附件二)和客户投诈举报处理(格式见附件三)的详细记录,以备后查

5.营业窗口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年两次由单位主管领导耷客户服务中心设立接待日。

6.各单位应在营业窗口公布西北电监局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

话,电话号码:1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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