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标准(陕地电发[2006]92号)(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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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仪容要求做到自然、大方、端庄,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在举止上:不卑不亢,落落大方,自然亲切,彬彬有礼;接待要求做到微笑、热情、真诚,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有问必答、百问不厌。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不推诿、不搪塞。当出现差错时,及时向客户表示歉意并纠正。
5.在态度上:实行微笑服务,做到主动招呼,热情问候,耐心解疑,周到服务。
6.在语言上:正确使用礼貌用语。做到语音标准,音量适中,语调婉转,语速适当。会话要求做到亲切、诚恳,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
语言规范标准
(1)在服务时,坚持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服务用语。
(2)受理业务后应说:“请稍等”;对等候的客户服务时,应
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3)没听清客户的要求时,应说:“对不起,请您再说一遍”、“请您讲慢一点”。
(4)接电话时应说:“您好!这里是++县电力客户服务中心(供
电营业厅),++号服务员为您服务,请讲”
(5)所办业务一时难以答复,应说:“请稍候.我们研究一下”。“对不起,我了解清楚后再告诉你,清您留下联系电话”。
(6)遇到客户情绪激动时,应说:“您别急,慢慢讲。我们一
定会尽力为您解决问题,使您满意”。
(7)工作有失误应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然后马上处理。 、
(8)与客户道别时应说:“您走好,再见!,'
(9)为客户服务时多用请求、建议、劝告式的语言.不使用命
令、训斥的语言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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