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标准(陕地电发[2006]92号)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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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供电服务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供电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供电
服务水平.本着创“和谐电力,诚信地电”.树优质服务品牌的理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满足客户需求,追求尽善尽美”的服务目标,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局颁发的《西北区域供电服务监管实施细则(施行)》,制定本供电服务标准。
一、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运行正常状况下,客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22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一一10%。
(2)|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KV、35KV、电压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
额定值的10%。
当客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要求时,
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上述限制。
2.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00%,城市居民客户受电
端电压不低于95.00%。
3.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8.00%,农村居民客户受电
端电压不低于90.00%
二、服务人员
1.在外表上:着装服饰要求做到统一、整洁、得体,(服装由
集团公司统一款式)男士不留长发;女士不应浓妆艳抹带过多的饰物.发式庄重大方。
2.在工作时间,员工着统一制式服装上岗,必须在左胸佩戴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格式及编号的工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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