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标准(陕地电发[2006]92号)(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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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口。
4.给客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5.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网络化服务.通过网络提供查询、咨询、报装接电等各项供电服务。
七、维修服务
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提前7天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客户。
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客
户。
3.各供电企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工作人员到达现场
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
4.如遇突发故障而停电.客户查询时.应做好解释工作。对造成一定影响的拉闸限电,蛰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作出解释。
5.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6.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供电。
八、现场服务
1.准备工作:
(1)与客户提前沟通,约定好上门服务时间。
(2)填写现场服务工作单(格式见附件一)。
(3)核实本次现场服务项目、完成服务项目所需安全工器具、
携带需客户确认的现场服务工作单、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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