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标准(陕地电发[2006]92号)(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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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示营业时间及受理业务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守则等。情况变化时应及时更换。营业时间清晰、醒目。供电营业服务窗口实行无周休日营业制度.每个工作日实行无午休营业制度。
9.室内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四、柜台服务
1.设置咨询服务岗位.为客户提供电力法律法规、用电报装、电费等查询和咨询服务。
2.办理客户用电业务采用计算机处理。
3.客户办理业务时,营业人员应主动接待,并示意客户就座。办理每件居民客户收费。业务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客户办理用电业务的时间每件不超过20分钟。
4.受理用电业务时,营业人员接待客户要主动、热情、周到。
5.残疾人及行动不便的客户办理业务时,营业人员应主动搀扶优先提供服务。
五、电话服务
1.对外公布系统统一供电服务电话,逐步开通事故报修、投诉举报、业务查询和业扩报装等服务功能。
2.值班人员必须在响铃5声内摘机通话。
3.全天24小时为客户提供电话服务。
六、报装服务
1.采用多种方式受理客户各类用电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口对外。
2.各单位向客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薄西山起,一般居民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匝电力客户不超过lO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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