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8)

发布时间:2021-06-06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

十二、担保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以抵押物出租、出借、出让、再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十三、如发生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等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时,抵押人保证在十天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四、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对于采取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清偿债务,或以调换的房产等财产重新设置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担保;对于以补偿款形式进行补偿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在兴业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

十五、如抵押物因其属性、用途的改变成为限制抵押财产,或因抵押人原因使抵押权人未能就抵押物全部价值取得抵押权,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就该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向抵押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若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则抵押人对抵押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其他任何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抵押权人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

十七、当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任何行使的担保方式),抵押人均应承担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

十八、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无须经过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将债权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

第十五条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人保证债务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是未加重债务人的责任的,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三、抵押期间,抵押人死亡或终止的,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上设立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或继受者无权就此提出抗辩。

第十六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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