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6)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
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抵押财产的抵押权利凭证、保险单据、相关合同等正本文件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二、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三、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置抵押物的,除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外,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二条 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与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立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无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直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担保债务。
(一)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担保债务的(包括因债务人、抵押人违约而由抵押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本息);
(二)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致使或可能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三)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抵押权人需要提前收回担保债务的;
(四)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依法、依抵押物性质或依约定应提前实现抵押物项下的权利的;
(五)其他抵押权人依法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形。
二、抵押人为两人(含)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意或各个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一、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的,则抵押人承诺在本合同中签署的抵押人已包括全体共有人(含抵押物的法定所有人)。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则以其设定抵押时,抵押人承诺向抵押权人提交承租人不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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