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优方案(7)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对班组要做到“四交底”:交质量标准、交操作要求、交技术措施、交自检要求。
7、结构验收制度及竣工验收检查制度
主体工程完工后,处理完砼缺陷,全部强度达到28d并合格后,项目可向质监站申请结构验收。结构验收由质监站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所有结构保证资料应齐全,并填写《主体(基础)中间验收证明书》一式三份。
若抹灰等装饰工程在结构工程尚未施工完,须提前插入的情况下,结构验收可分段进行。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提前整理竣工资料,送公司档案审查,装订成册,并填写《竣工报告》一式三份,报公司申请验收。公司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初验。
初验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设计、质监站监督员、施工单位参加,初验合格后由公司质检科和建设单位向建设局申请竣工验收。
8、分项工程验收结算制度
没有经过质量检验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劳资部门不得结算工程量。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以质检员核定等级为准。
班组分项工程的结算没有专职质检员的等级评定和签字,不得结算。并以质检员签字的质量等级为结算依据,任何人不得进行干预。
质检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核定,所签等级应与工程实际质量状况一致。
9、不合格品评审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对于质量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清楚不放过。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造成工程隐患或严重后果的,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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