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现状及发展策(20)
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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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起步、高起点、高质量,加快银行电子化建设,完善信息和银行业务网络,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创造科技优势。
5.2 风险控制
5.2.1 商业银行的法制监管
建立一整套符合各地区实际的、能充分控制金融风险的监管操作规程,适应持续性的银行业监管要求,各地区金融监管体系相对独立运作正常之后,应有效协调现场稽核人员非现场检查各职能部门,全面地对银行业实施监管。根据各银行类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对内部机构的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程序,综合考虑其网点设置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各项变更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等问题。各地金融监管机构应负有根据本辖区经济金融实际,制定各项监测、监管指标或过渡性指标的权力与责任,并根据市场变化随时随地做出动态调整。
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和高效执法和严格执法。从当前状况来看,金融执法方面是法制建设中最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一是,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不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及时,严肃的惩处;二是,各级银行检察部门,要对金融监管部门适时进行检察,同时要定期组织对下级行开展执法大检查,对一些单位存在和暴露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必要时追究当地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非现场检查制度,将其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施性。要建立一整套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资本充足性、盈利状况、资产质量、资产的流动性、时效性,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和评定风险等级,增加资料披露的透明度;三是,法院作为国家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保护国家金融秩序,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当合法权益。
5.2.2 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水平需要提高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全面性。
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2)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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