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现状及发展策(13)
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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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个人金融业务面向的是数量众多的个人客户,其情况复杂多变,如果不能随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客户真实情况,经常性地与客户保持联系,不但会使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面临一定风险,而且还有可能导致已有客户资源的流失。因此,国外银行在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时,不但建立了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还实行种种有利于巩固与客户关系的管理制度。
美国花旗银行自开展个人金融业务特别是网上银行服务后,便要求客户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所有账户及其历史与当日交易情况、信用风险及担保情况等,然后输入电脑,建立一个能不断更新的客户主控文档。通过这个文档,该行所有的网点都能及时掌握客户的历史状况和最新动态,然后再根据客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服务措施。为长期稳固地与客户保持连续性关系,该行还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展开各种公关活动,甚至连高层管理人员也经常拜访客户,为客户举办招待酒会、宴会,邀请一些大客户周末去郊区活动与休闲等。有客户说:“没有任何一家银行像花旗那样对客户如此献殷勤!”现在,在美国每4个人中就有1个是花旗的客户。4
3.3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中潜在的问题
3.3.1金融监管存在漏洞
二十世纪美国大萧条之后,《1933年证券法》与《1934年证券交易法》相继诞生,以及分离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等一系列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放松金融管制的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储蓄银行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鼓励信贷等一系列法案。就这样直到1990 年前后,美国房地产大跌,且大批储蓄贷款机构濒临破产,为平息危机,美国政府不得不出面担保。1999年,美国政府正式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而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纵使商业银行频频加入金融衍生品业务。此后,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又推出了投资银行的“自我监管”计划。 4 资料来源:
/wiki/%E7%BE%8E%E5%9B%BD%E8%8A%B1%E6%97%97%E9%9B%86%E5%9B%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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