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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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3)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情况,核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4)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或人员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能力确认: ①标准规范有实质性变化且涉及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 ②因标准变化在换证复核中应增加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 ③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
④有效期内变更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5 核查组组成及核查组成员的职责
5.1 核查组的组成
核查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为2~3人,核查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与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核查组。如存在多项换证复核或换证复核与等级评定合并进行时,应视需要适当增加核查专家。质监机构可派员对现场核查过程监督。
5.1.1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核查组的组建。
5.1.2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水运工程材料乙级、结构乙级的换证复核核查组的组建,核查组按以下原则组建:由部质监局或在部质监局监督指导下由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从部专家库中抽取1名非本省专家作为核查组成员(必要时可担任核查组长);其他核查组成员由省级质监机构从省级试验检测专家库中抽取,核查组长由省级质监机构确定。
5.1.3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水运工程材料丙级换证复核核查组的组建。
5.2 核查组成员的职责
核查组应当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核查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并对所提出的核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2.1 核查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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