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11)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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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查仪器设备是否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6)核查仪器设备是否按计划进行检校,对于校准和测试类设备应核查其确认资料; 7)仪器设备自校规程是否齐全,并按自校规程严格执行;
8)对于性能不够稳定、漂移率大、使用频繁和经常运输到现场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
仪器设备是否有效进行期间核查;
9)仪器设备外出使用、借用管理是否规范; 10)有校准因子的设备是否合理使用校准因子。 (7)核查样品管理情况:
1)收样、留样和盲样运转记录是否齐全、合理; 2)样品标识是否清晰,样品信息是否齐全; 3)样品保管环境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样品流转程序是否合理;
5)盲样管理是否规范,主要核查委托单、任务单、原始记录、报告的编号规则,样品的
流转方式等,判断其是否有效进行盲样管理;
(8)核查人员培训情况:
主要核查参加新标准、新规范、行业新办法的宣贯培训以及专业机构和内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的相关记录。
(9)核查能力验证或比对情况:
1)核查证书有效期内机构参加部质监局、省级(包括地市级)质监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
结果资料;
2)核查机构内部定期组织或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活动的计划及实施结果和结果分析
资料,原则上实验室间的比对应有3家及以上机构参加;
3)核查能力验证如出现不满意结果时的整改情况。 (10)核查奖惩情况:
核查证书有效期内在部、省级督查过程中受到的奖励、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的情况,应核查质监机构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
6.6.3 技术考核组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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