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16)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验,对其技术能力直接确认。
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应重点关注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和有问题的项目,并应优先安排对相应的项目进行现场试验。对于实验室间比对的情况,核查组应在现场核查时核查有关记录,并做出判定。
9.2 移动设备的核查
现场核查时,硬件环境组专家应关注实验室是否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对移动设备设施的管理,是否有完善的使用、借用与归还、检查、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等记录,可移动的设备使用条件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9.3 对场所分散实验室的核查
应重点检核查试验检测机构在体系文件中,对各检测场所的组织结构、质量职责、质量管理是否有清晰的措施,是否将质量体系覆盖到所有检测场所。
9.4 现场核查发生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和环保情况的处理
核查专家在现场核查时一旦发现有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情况,有权不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核查,并可要求实验室停止相关项目的试验直至安全得到保证。此种情况发生时,核查组长应立即向质监机构汇报。专家组长、有关专家应书面记录、签字确认。有关记录表格参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工作备忘录》(附表II-2)。
9.5 中止现场核查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核查组经报告质监机构同意后可以中止核查工作:
(1)检测机构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或《等级标准》严重不符,如:持证人员数量低于最低要求,未配置强制性设备或所配置强制性设备规模不满足要求,有严格环境条件要求的检测环境未进行控制,场地面积不满足要求且其偏差比例达到-5%及以上,试验布局及设备摆放混乱且设备未正确安装等;
(2)申请项目与实际能力严重不符,如:强制性项目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强制性参数不能按规定要求完成;所抽查典型报告中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参数)出现重要数据及主要结论错误等;
(2)检测机构质量体系控制失效,如:按本作业指导书6.6.2中(4)进行核查,发现相
上一篇:寇店一中合唱特色教育活动计划
下一篇:超越本民族文化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