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1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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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报告(以书面报告为准)在计算、数据、结论等方面存在不一致时,按伪造报告处理。
(3)在现场核查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核查组长应及时向质监机构报告。有关报告内容可记录进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工作备忘录》(附表II-2)。
10 核查纪律要求
(1)有利害关系的核查对象,核查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2)评审期间核查专家应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不得收受检测机构的各种礼品,不得参与检测机构提供的高档娱乐消费,禁止铺张浪费;
(3)核查专家不得在现场核查结束前接受核查费,不得收受超标准发放的核查费; (4)在核查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不与其它专家私下达成一致意见,严格按照核查依据,独立、负责的进行核查,并对自己的核查意见承担责任,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不向他人泄露有关检测机构的核查情况和核查结果; (6)自觉接受质监机构的有关监督、检查。
(7)专家个人有权利、有义务将核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不公正、不公平情况,向质监机构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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