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7)
时间:2026-01-14
时间:2026-01-14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四.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封样及甲供材料/
设备交接管理
1. 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在保证正常工程需要的前提下,按发包人和工程要求在30天内提交所有设备/材料呈报计划。
2. 按发包人批准后的呈报计划,提交设备/材料样品及资料,供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审核。
3. 经审核通过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存于发包人“样板间”。
4. 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发包人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同时提交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合格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及时清退出现场。
5. 经监理、发包人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私自运出现场或更换。
6. 未经监理、发包人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发包人有权令其限时退出现场,费用自负。
7. 对于发包人、监理在工程中对乙供材料质量提出异议,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材料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如不合格,承包方必须将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部分进行彻底处理避免工程存在隐患,同时支付相关复验费用。
8. 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
1)承包人须提前30天书面呈报甲供材料进场报告。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发包人将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相关承包人。
2)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当场按封样标准验收甲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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