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18)
时间:2026-01-14
时间:2026-01-14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2. 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前提下加强内部管理,科学调度内部资源,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项目施工。
3. 以合同或计划工期为目标,施工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施工组织过程中必须周密计划,统筹考虑资金、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安排。施工过程中,每阶段实际进度要与计划工期基本吻合。总分包方要合理组织施工,协调各工种,充分利用工作面安排劳力,进行分段流水或交叉施工。
4.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依据经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编制单体、区段的阶段进度计划。承包人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周、月、季度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发包人审批备案。
5. 对未按计划完成的节点工程,总分包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进度计划,但原则不得影响最终的交工时间。
6. 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的投入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总工期。
7. 在有施工作业面前提下,不得无理闲置工作面,要合理地安排好工作面,以保障工序中分部分项工程有足够的工期。
8. 主承包单位必须合理协调各承包人的交叉施工,务必充分利用所有工作面,保证整个施工现场施工紧张、合理有序的进行。同时各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整体协调,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工作面。
9. 对无理闲置工作面和连续两周完不成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发包人工程部将根据情况对其处以2000元—5000元/每次的罚款,如按合同或计划约定完成最终总工期后,此部分处罚的款项可酌情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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