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4)
时间:2026-01-14
时间:2026-01-14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承包人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二施工管理
1. 承包人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经发包人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2.承包人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发包人、监理的见面会,向发包人、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3.承包人进场后三天内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 承包人进场后十天内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5. 承包人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自已公司的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发包人和监理。
6.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因故暂离工地,需经发包人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
7. 承包人的所有文件资料,除了应发包人要求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报送发包人。
8. 承包人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发包人
3页脚内容
下一篇:第五章 政府购买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