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5)
时间:2026-01-14
时间:2026-01-14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者,一经发包人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
9. 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发包人指令,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一经发包人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
10.每周将定期召开由发包人或监理主持的『项目生产例会』,各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且不得迟到。
1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发包人、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12.施工总平面由总包(土建)单位负责,并在进场10天内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审批通过后,以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总包(土建)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和修改,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发包人、总包(土建)单位的意见和指挥。
13.承包人如提请有关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事由,附有事由发生依据,相片资料,详列工程数量或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经项目主管工程师签认,项目造价工程师核价,发包人工程部经理复核后签发,事由发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提请现场签证,超过七天视作自愿放弃,发包人可不予认可。
14.总包单位必须免费为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办公、仓储场所,并对其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三计划管理
1. 总包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将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上报发包人、监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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