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下)(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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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讲侵权责任
为核心的原因。但是三方面讲的过程中王老师显著的突出了侵权法的一个核心功能,就是体现了他的人文的关怀,在通过这个简单的文字背后给我们展现出了侵权法所展现的这种人文的光辉。随后,王老师从八个方面非常细致的、非常详细的给我们讲述了这个侵权法的,还是以救济功能为体现的有中国特色的八个特点。我觉得这八个特点对我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是通过对八个特点的这种理解和掌握,我想我们不仅可以了解中国侵权法的与众不同之处。这样有利于我们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当中适用更加理解刑法,更加深刻而且会更加全面。 好,那么下面我们有请王轶老师给我们大家做精彩的点评。
王轶老师:谢谢,谢谢大家,那天远扬通知我说王老师有一个报告让我做评议的时候,我就在想,王老师一定是看到了我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啊。因为处理一些事务性的事儿没有坐下来看书,担心我对这个学术的问题离得很远了。所以借助这样的机会让我要关注相关的学术问题的研究。
刚才王老师的报告结合侵权责任法上具体的规则设计,对于我们的侵权责任法强调救济功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做了非常雄健有力的说明。在听王老师的报告的过程中间也激发了我自己对相关问题的一些思考,下面我就把我自己的有几点思考在这个地方表达出来,供王老师和在座的各位批评指正。
首先一点,我们大家都很清楚,判断一个侵权责任法是否是良法一个重要的评判标准就是看这部侵权责任法中间所包含的规则设计。他是否能够在保障社会一般人的行为自由和对受害人进行妥当救济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均衡点。这个在王立明老师 侵权责任法研究的作品里面也有专门的这样的表述。那换句话来讲,对于受害人进行妥当救济的正当性是对社会一般人的行为自由进行限制的一个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但我们在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过程中间都知道,这个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是会随着社会背景的变迁而发生变化的,近代民法在进行侵权责任规则设计的时候,他所面对的社会背景和我们中国进行侵权责任法起草的时候所面对的社会背景有着重大的差异。近代民法在进行侵权责任规则设计的时候面对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如何的去激发和释放人们的创造力。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一种任务。决定了近代民法上很多的规则设计,比如过错责任、契约自由、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自己责任,成为了所谓近代民法三原则。中间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人们创造力的激发和释放,推动了人类社会形态的变迁,我们从农业社会进入到了所谓的工业社会。但是这种创造力的激发和释放在给我们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风险。就像王老师刚才在谈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时候,提到的机动车的出现,便利了我们的出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的确是让天涯变成了咫尺。所以我自己每一次到广东或者云南去出差的时候,我都在想,那个时候文人要进京去赶考可能不仅仅是要和别人去较量智力,还要考验他的体力,考验他的运气,没准在路上就遇到强盗了。而且没准在路上因为路途的遥远,可能就会遇到意想不到的一些困难了。今天有了汽车,有了飞机,这些可能都不再成为问题了。但是的确也带来了新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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