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事务管理作业指引(4)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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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相关知识
b) 为客户更换认购书(认购日期及约定签约日期等条款不做更改)。
5.4.5 变更申请资料原件存档,按公司规定移交。
4.5. 没收再售管理:
4.5.1. 对于未补齐定金客户的处理工作程序
a) 销售代表应主动督促客户及时补齐定金,客户超过认购书约定时间尚未补
齐定金的:
如果已在《楼宇认购书》上标注“备注: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定
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元,逾期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定金,并决定是否将该房另行出售,甲方不再另行通知。”的,逾期超过3天尚未补齐定金者,销售代表与销控员共同确认该客户放弃认购,由销售代表将情况记录到《房产没收申请审批表》发送审批。
如果没有在《楼宇认购书》上标注“备注: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
定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元,逾期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定金,并决定是否将该房另行出售,甲方不再另行通知。”的,逾期超过3天尚未补齐定金者,可调取《催款通知书》,向客户邮寄《催款通知书》,销控员须保存《催款通知书》复印件及邮寄凭证。如客户在《催款通知书》约定期限后7天内仍未付清应付款项者,销售代表与销控员共同确认该客户放弃认购,由销售代表将情况记录到《房产没收申请审批表》发送审批。
b) 销控员打印《收楼通知书》,向客户邮寄《收楼通知书》,销控员须保存《收
楼通知书》复印件及邮寄凭证。
c) 销售代表电话知会客户《收楼通知书》已寄出。
d) 销控员知会财务管理部并共同核实客户的付款情况。
e) 项目销售经理审批。
f) 销控员凭审批后的手续在销售管理软件作相应没收处理。
g) 销售经营部将房产另行出售。
4.5.2. 对交足定金客户处理的工作程序
a) 销售代表主动督促业主按时付款,客户超过认购书规定时间尚未付清应付
款项的,销售代表须及时电话催款,并将催款情况记录在〈〈催交欠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