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5)

时间:2025-03-11

陕西师范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汇总

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一学年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评选。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教学部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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