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11)
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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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汇总
7. 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考虑评选:
(1) 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2) 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校级“三好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8. 上学年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评选。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教学部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学生所在院、部辅导员和学工组进行审查; (4)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院、部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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