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12)

时间:2025-05-15

陕西师范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汇总

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处级干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部初选名单;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选,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五、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生处等相关部门须扎实细致地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获奖学生的教育管理

1. 学生处、校团委以及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努力为获奖学生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2. 获奖学生要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获奖后的学年度内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每学期不少于15小时,由校团委和各院部团总支负责考核。

3. 在奖学金评选、公示及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参评成绩、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奖学金评选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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