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17)
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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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汇总
(1)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学习成绩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含一门)不及格者。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学院、教学部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学生所在院、部辅导员和学工组进行审查; (4)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院、部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部初选名单,并将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拟获助学生名单; 4.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将获助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五、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学校为获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2.学生处等相关部门须扎实细致地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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