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18)
时间:2025-03-11
时间:2025-03-11
陕西师范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汇总
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在助学金评选、公示及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参评成绩、贫困生证明等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助学金评选资格,追回已发助学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六、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
1. 学生处、校团委以及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努力为受助学生创造条件,激励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
2. 受助学生要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受助后的学年度内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每学期不少于15小时,由校团委和各院部团总支负责考核。
其它
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7]81号)同时废止。
2. 国家助学金有关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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