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8)

时间:2025-04-04

文明工地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检查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公平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对获得市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主要承(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负责人,由市建委发文公布名单,在全市通报表彰,对其中优秀者,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和“中州平安杯”。

第二十一条 “市级文明工地”业绩作为建筑业企业考核、晋升级、评优评先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监理负责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已颁布奖牌和荣誉证书的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市文明工地”获奖资格,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隐瞒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不报、漏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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