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6)

时间:2025-04-04

文明工地

第十三条 “市级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暗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考核。市安监站根据申报备案情况,结合全市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巡查,对申报工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评定为“市级文明工地”:

(一)经评审未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二)现场管理人员未参加年度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的;

(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在日常安全大检查中对下发的隐患通知书未及时整改受到责令停工;

(五)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受到举报、投诉、曝光,并经查实的;

(六)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施工现场临设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八)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未经备案的;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经备案的;

(十)施工阶段安全评价未达到优良的;

(十一)中心城区内的项目现场没有设置车辆轮胎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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