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
时间:2025-04-04
时间:2025-04-04
文明工地
阳市行政区域内,工程规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二)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第七条 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五)具有已制定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