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4)

时间:2025-04-04

文明工地

(4)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

(5)工程项目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及措施一份;

(6)进场设备有关资料;

(7)其它确需的资料。

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于7日内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建委安监站审查备案。

第十条 参加市文明工地评审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装饰装修阶段、工程完工之日起于7日内,分别向市建委安监站递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该施工阶段安全评价报告及日常监管档案;

2、反映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的总结;

3、网上传送反映该施工阶段的照片资料,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整体面貌;

(2)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情况(重点拍摄会议室、各类管理人员的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现场七牌三图、宣传栏以及现场硬化、绿化、车辆轮胎清洗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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