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7)

时间:2025-04-04

文明工地

措施,施工进出口没有进行混泥土硬化,运输车辆随路抛洒,影响沿线道路整洁的;临街围墙不整洁美观的;

(十二)有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的;

(十三)申报材料中有移花接木、弄虚作假现象;

(十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五)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未根据宛政[2007]27号文件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的。

第十五条 市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对通过主体结构验收的项目,在接到该项目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现场考评,考评通过后,确定为拟定“市级文明工地”,并在《南阳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相关项目完工。对现场考评不符合“市级文明工地”标准的,一并予以上网公示。在公示期间,存在群众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市级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市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在每季度初对已完工的拟定文明工地项目,授予“市级文明工地”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市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在公示期间受理并查实对拟评定为“市级文明工地”工程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材料应为实名书面并附加联系方式)。

第五章 评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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