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8)

发布时间:2021-06-06

地区取中值或小值;西北、东北区中,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取中值或大值。各地区包括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如下: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个省;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 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个省; 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4个省(直辖市); 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建筑工程 0.5%,安装工程 0.7%; 引水工程:建筑工程 0.3%,安装工程 0.6%; 河道工程:建筑工程 0.3%,安装工程 0.5%。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拔、原始森林、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已计入定额,其他特殊增加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3%; 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1.8%~2.8%; 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1.5%~1.7%。

引水工程:若工程自采加工人工砂石料,该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取上限;若工程自采加工天然砂石料,该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取中值;若工程采用外购砂石料,该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取下限。

河道工程:灌溉田间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5.安全生产措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2.0%; 引水工程: 建筑及安装工程 1.4%~1.8%; 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1.2%。

引水工程: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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