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1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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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生产、办公的房屋建筑面积,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相应建筑造价水平确定。
(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的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
50000万元≥投资 1.0%-1.5%
100000万元≥投资>50000万元 0.8%-1.0%
100000万元<投资 0.5%-0.8%
引水工程 0.4%~0.6% 河道工程 0.4%
投资小或工程位置偏远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3)除险加固工程(含枢纽、引水、河道工程)、灌溉田间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需要确定。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5%~20%计算。 四、供电设施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
(1)安全监测设施工程,指属于建筑工程性质的内外部观测设施。安全监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当材料坝 混凝土坝 堤防工程
0.9%~1.1% 1.1%~1.3% 1.1%~1.3% 0.2%~0.3%
引水式电站(引水建筑物)
(2)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三项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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