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1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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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联合试运转费 费用指标见表15。
表15 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
水电站 工程 泵站工程
单机容量(万kW) 费用(万元/台) 电力泵站
≤ 1 6
≤ 2 8
≤ 3 10
≤ 4 12
≤ 5 14
≤ 6 16
≤ 10 18
≤ 20 22
≤ 30 24
≤ > 40 40 32 44
每千瓦50~60元
四、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15%~0.35%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河道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田间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5%~0.55%计算。 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取中上限,河道工程取下限。 3.管理用具购置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04%~0.06%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3%计算。 河道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2%计算。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4%~0.6%计算。大(1)型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注:(1) 设备费应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 (2) 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算一台的设备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1%~0.2%计算。枢纽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五、科研勘测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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