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1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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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一、导流工程
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二、施工交通工程
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四、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施工仓库,指为工程施工而临时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包括监理)及设计代表在工程建设期所需的办公室、宿舍、招待所和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房屋建筑工程。
不包括列入临时设施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项目内的电、风、水,通信系统,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等生产用房。
(1)施工仓库。建筑面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相应建筑造价水平确定。
(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①枢纽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
I
A U P
K1 K2 K3
N L
式中 I——房屋建筑工程投资;
A——建安工作量,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办公、生
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百分率)计算;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15m2/人标准计算; P——单位造价指标,参考工程所在地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元/ m2)
计算;
N——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按80000~120000元/(人·年);施
工机械化程度高取大值,反之取小值。采用掘进机施工为主的工程全员劳动生产率应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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