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1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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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施工高峰人数调整系数,取1.10;
K2——室外工程系数,取1.10~1.15,地形条件差的可取大值,反
之取小值;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采用表9中的调整
系数;
表9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表
工期 2年以内 2~3年 3~5年 5~8年 8~11年
系数 0.25 0.40 0.55 0.70 0.80
②引水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表10)。 表10 引水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费率表
工期 ≤ 3年 >3年
百分率 1.5%~2.0% 1.0%~1.5%
一般引水工程取中上限,大型引水工程取下限。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按表中费率乘0.5调整系数。
③河道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表11)。 表11 河道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费率表
工期 ≤ 3年 >3年
百分率 1.5%~2.0% 1.0%~1.5%
五、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为3.0%~4.0%。 (2)引水工程为2.5%~3%。
一般引水工程取下限,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
(3)河道工程为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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