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2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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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和引水工程取0.7%;河道工程取0.3%。
灌溉田间工程一般不计此项费用。 2.工程勘测设计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测设计费及报告编制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费: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应根据所完成相应勘测设计工作阶段确定工程勘测设计费,未发生的工作阶段不计相应阶段勘测设计费。
六、其他 1.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4.5‰~5.0‰计算,田间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
2.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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