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与约束_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分析(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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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风险损失负责必将导致信贷人员的消极选择和信贷供给的萎缩下降。这一两难困境便是典型的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基本问题——“保险与刺激冲突问题”①(Tirole,1988,P35)。但在这里,跳出单项决策的事前约束,而改从总体上进行事后约束似乎可部分地缓解这一矛盾。即对信贷人员仍提出某种风险要求和必要约束,但这种约束并不要求信贷人员必须将坏帐损失减小到0,保证一笔贷款都不会产生坏帐,而只是设定一坏帐损失率上限,要求信贷人员必须保证整个信贷资产坏帐不得超过这一上限,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从现实来看,这种要求更具可操作性。因为对于单个一笔贷款的风险程度等信息一般来说是极不充分的,只能由信贷人员作大致的判断,取得一事前概率,但由于未经检验,这种判断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准确性,由此出发对信贷员进行严格要求,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且信贷风险是必然存在的,要求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中必须保证万无一失,也是不合理的。相反,集中起来,却完全可以根据大数定律确定一社会平均贷款坏帐率对之进行考核,而且这一信息往往是公开可得的,那么据此仅仅要求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中必须保证其资产坏帐率不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应当是合理可行的。
于是对信贷人员便有这样的硬性要求:
∑I。。(1一pi)≤入∑I。i(7)
这里L,、P,分别为第i笔贷款额及其正常收回概率。入为社会平均贷款坏帐率。这一条件尽管仍然不能完全消除信贷人员可能的道德风险,但显然可以对信贷人员形成一重大的限制。在这种条件约束下,尽管信贷人员仍可能在收取巨额回扣贿赂的诱惑下发放高风险贷款,但为了将总体风险损失控制在平均范围以内,信贷人员必须与此同时发放一些低风险贷款与此抵补对冲。如果低风险贷款项目有限,则显然信贷员一般不会贸然犯戒。
然而条件(7)仍然只能将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在这一条件范围之内,信贷人员为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必须将风险扩大到最大限度,以便在合规的条件下获取尽可能多的回扣贿赂收入等隐形激励。为进一步解决信贷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尽可能地消除其可能的回扣收入机会便是必要的,最起码应将之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对此问题,似乎只能根据一般的方法思路,通过加强审计监督与随机检查,提高惩处力度等途径解决。如所有者以q的概率对信贷员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收取贿赂B,则给予全部没收并处以S(B)的惩罚(包括非货币惩罚),惩罚程度S以贿赂额B而定。只要有足够的检查频率和惩处力度,使
qS(B)>(1--q)B②(8)
对信贷员而言则收取贿赂违规放贷便不合算。于是接受合约安排便是其最佳选择,即代理人只能通过最大化委托人的利润来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除此之外别无选择,从而使代理人的行为目标接近于委托人的目标。
基于以上的分析,作为对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和合约安排的改进,在新的契约安排下信贷人员的行为可以描述为:信贷人员在保证银行总信贷资产坏帐损失率不突破限额的条件下,面对既定的剩余分配参与份额∈、委托人检查概率q和惩处力度S(B),通过对各种信贷合约的安
①即在公司经理与股东都是风险中性的条件下,最优的风险分担要求股东承担全部风险.就是说,经理的报酬不与利润挂钩。但这会引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刺激问题.而为了解决刺激问题.就必须使经理的报酬与利润挂钩.而这又偏离最优的风险分担模式。——具体参见(张春霖.1995)。
②这里还包含着这样的假设:即只要存在信贷人员收取回扣贿赂的事实.检查发现的概率便为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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