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研究(1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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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主和承包商还不是合格的市场主体,主要表现在以卜几方面:
(1)有的业主和承包商不是完全的法人主体,受到各自主管部门的干预,缺乏自主权,产权不清,责权不明,无法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利益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2)有的业主同时享有对承包商进行干预的行政权利,缺乏市场意识,破坏了与承包商的平等交易关系;
(3)投资机制不健全,使某些业主追求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既然业主和承包商不是合格的市场主体,也就自然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所以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改变国家对投资项目业主和国有建筑企业的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是建立我国工程风险管理体系的微观经济基础。
2.保险公司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工程保险业务险种少,险种同构,费率高。险种少、险种同构无法满足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多方面的保险需求,费率高阻碍了巨大的潜在工程保险市场的实现。不断开拓新险种,减低保险费率是世界保险业的趋势,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3.风险管理中介机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建设工程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和风险管理咨询公司。近几年来,有些保险公司开展了建设工程保险业务,所提供的险种、保险程序、保单内容等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很少为业主和承包商所接受。除了保险公司的原因外,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工程保险中介人,制约了建设工程保险业务的开展。原因是:第一,由于一般投标人对保险知识的掌握远不如保险公司,一旦保险公司推诿其应负责任时,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我国保险公司不具备监督工程保险合同实施的能力,如果工程发生损失,保险公司难以做出适当赔偿:第三,投保人和保险人很难就保险条件、保险费率达成一致。而这三方面的原因又都是由缺乏保险中介人所致,因此培育和发展我国保险中介业是推行工程保险的重要基础条件。
4.行业协会目前我国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在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风险管理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