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一)(7)
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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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大的方面有两项:1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2是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具体有8项:⑴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⑵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⑶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⑷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⑸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务服务;⑹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⑺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⑻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
㈢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⑴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定义务;⑵服务事项需另行约定;⑶是一种有偿服务。
㈣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中物协2004年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从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个方面,制定了三个等级的服务标准。
㈤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在使用标准时应当注意:标准为⑴普通商品住房、⑵经济适用住房、⑶房改房、⑷集资建房、⑸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高档商品住宅不适用;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服务标准越高;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双方协商约定;应从实际出发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
第二节物业服务收费
㈠收费原则:⑴合理原则;⑵公开原则;⑶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
㈡收费定价形式: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不采用政府定价。因为政府定价⑴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⑵制约了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权和选择权;⑶因定价标准不客观产生大量矛盾;⑷阻碍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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