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一)(8)
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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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收费形式: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管理
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酬金制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㈣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构成,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成本或者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9个方面,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能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
第三节物业服务合同
㈠《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有八个方面的内容:⑴物业管理事项;⑵物业服务质量;⑶物业服务费用;⑷双方的权利义务;⑸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⑹物业管理用房;⑺合同期限;⑻违约责任。
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⑴具有过渡性;⑵签订主体是建设单位(第一
业主);⑶是要式合同;⑷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
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⑴合同当事人与物业的基本情况;⑵物业服务
内容与质量(8项);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⑷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内容(4
项);⑸物业的承接查验5项;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5项);⑺专项维修资金;
⑻违约责任;⑼其他事项。
㈣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主要有两项:1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义务;2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
㈤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主要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履行制止义务;履行
报告义务。
第四节物业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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