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一)(2)
时间:2025-07-15
时间:2025-07-15
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服务为标的所进行的一项交易。
⑶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是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㈡《条例》调整范围
调整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但主要规范的是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需要通过招投标来选择物业管理服务,非住宅则就没有这一要求。
住宅物业应建立专项维修资金,非住宅则未作强制性规定。
《条例》适用范围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村。
㈢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⑴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目前,设备设施齐全的组团建筑、住宅小区,已经成为现代房地产的主流形式。房地产权属已经由独立的产权主体向共有的产权主体转化。传统的房屋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房地产物质形态和权属状况的改变。
⑵多元化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物业全体共有人对物业共同享有权利并共同承担义务。单个业主对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无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单个业主也没有义务全额承担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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